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区级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区级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调配和公务用车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1.全面清查。涉改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拟移交资产、保留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清理出的报损、报废资产,应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出借资产应予以收回;出租资产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收回,未到期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到期后及时收回。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和人为损坏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责任。
2.登记造册。要在全面清查核实基础上,根据机构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分别编制移交资产、保留资产清册,做好资产交接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对资产清查变动、资产处置审批情况,以及涉及资产变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分类做好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1.部分资产划转。涉改部门和单位部分资产划转的,由划出方主管部门牵头对拟划转资产进行清查。涉改个人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由划出方接收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做好资产划转移交工作。
(1)在清查的基础上,划出方主管部门提供区机构编制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管部门提出的资产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填列的《邗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备案)表》等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2)资产划出方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扬州市邗江区国有资产划拨单》与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2.整体资产划转。主管部门资产整体划转至其他部门或多个主管部门资产整体合并到新组建部门及事业单位资产划转的,划出方要先冻结相关资产,并做好资产清查和划转准备工作。接收方主管部门或新组建部门在完成资产交接后,以单位或部门挂牌日为基准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规定,组织开展整体资产清查,按要求将资产清查报告、相关报表等材料,以正式发文的方式报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划出方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需将资产清查报告、相关报表等材料报新主管部门审核,由新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后以正式发文的方式统一报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单位依据审核确认的资产清查结果办理资产划转,不再单独办理资产划转审批手续。
办理移交和接收时,必须有划转双方的纪检、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划出方、接收方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调整,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涉及单位注销的,注销单位法人前,要做好全部资产的移交、划转工作。年审到期且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准予年审的部门和单位,在处置资产时可凭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现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切实做好办公用房调配工作
办公用房调配坚持集中集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基本需求,保障正常运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级机构改革中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根据《邗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区级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方案》,并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实施。机构改革完成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依据涉改部门和单位“三定”方案,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对于办公用房低于配备标准的视情况作适当调整,超出配备标准的办公用房一律予以腾退。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区级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方案》和工作部署,确保按时搬迁到位,现场交接涉改单位办公用房钥匙,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搬迁、腾退,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新调配的办公用房确需维修改造的,先搬迁入驻,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搬迁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固定设施设备,腾让房屋需完整集中,房间移交时要干净整洁,便于新入驻单位顺利办公。
三、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公务用车保障坚持统筹保障、分步实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现有车辆保障模式,负责区级机构改革中公务用车的统筹保障,通过整合现有资源调剂解决,优先保障改革期间公务用车出行需要。
机构改革完成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依据涉改部门和单位“三定”方案,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编制。对区机关本部大院、东大院、南大院内的部门应急和机要通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对三个大院外的部门和50人以上的部门应急和机要通信用车实行委托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车随职能走”原则重新核定编制。
涉改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务用车现状清查,依据要求规范办理调配、划转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及擅自处置公务用车。车辆划转单位要根据划转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车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涉改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纪检、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事宜,把资产划转、办公用房调配、公务用车保障列入重要事项,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二)把握时间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区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加强谋划,倒排时间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按照机构改革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资产划转、办公用房调配和公务用车保障的各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坚持能用尽用,盘活存量、严控增量,原则上不得新增资产,确需新增的需待改革完成后再实施。不得漏报、瞒报、隐匿国有资产,不得擅自转移、划转、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搬迁工作要力求高效,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搬迁仪式,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转移本单位资产,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发生,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资产划转工作联系人:区财政局程敏电话:87636135
办公用房工作联系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丁传山电话:87862250
公务用车工作联系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王金华
电话:87690276
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扬州市邗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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