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对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置换、租用、维修等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承担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维修、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区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办公房建设计划;负责受理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承担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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